一、新证
(一)工作流程

(二)工作说明
1.下载相关区监督管理部门对新证申请人的审批结果,核对审批通过的人员照片等信息。
2.打印证书和行政审批汇总表,粘贴照片,加盖考试机构专用章,第一部分制证工作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,相关环节做好登记工作。
3.第一部分证书制作完毕后送交相关监督管理部门加盖钢印、公章,10个工作日内完成证书第二部分的制作工作,做好相关环节的收发登记工作。
4.将行政审批汇总表整理存档。
二、复审
(一)工作流程

(二)工作说明
1.下载相关区监督管理部门对复审申请人的审批结果,核对复审证书原件信息与审批信息的一致性。
2.在证书原件打印复审记录,10个工作日内完成,相关环节做好登记工作。
3.做好复审证书发放工作,将复审行政审批汇总表整理存档。
三、补证
(一)工作流程

以下情况不予补证:
1. 作业项目过期;
2. 原证书为外省市颁发的。 |
(二)工作说明
1.申请人提交1张近期2寸正面免冠彩照(白底)、身份证(原件及1份复印件)等材料。
2.工作人员核对申请人证书信息的有效性,申请项目过期的和原证书为外省市颁发的不予以办理。如核对情况属实,及时制作《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》,并在证书第1页的固定位置打印“此证补发”字样和补盖“考试机构公章”。
3.申请人持新制作的《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》,向原区监督管理部门申请加盖公章。
注:原区监督管理部门是指:原证书上第一个作业项目考试场所所在地的区发证部门。
四、证书修改
(一)工作流程

(二)工作说明
1.申请人提交《特种设备作业人员信息修改申请表》1份、《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》原件、近期2寸正面免冠彩照1张(白底)、身份证复印件1份。
2.根据《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信息修改申请表》内容进行相应的数据更新并重新制作《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》,原《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》收回。
3.申请人持信息更正后的《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》向相关区监督管理部门申请加盖印章。
本指南如有与区监督管理部门要求不一致的,按区监督管理部门要求执行。本指南解释权归考试中心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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